一、招标条件
本 商丘市平原路(陇海路-民主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 施工与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本次招项目名称为:商丘市平原路(陇海路-民主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2.2招标编号:商工程【2017】44号
2.3项目编号:HNZB[2017]SQ002号
2.4建设地点:商丘市平原路(陇海路-民主路)
2.5投资概算:约6859.7万元
2.6建设工期为:200日历天(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2.9.1第一标段:平原路(陇海路-振兴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
2.9.2第二标段:平原路(振兴路-民主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
2.9.3第三标段:平原路(陇海路-中州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接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中标公告网上查询页),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注册壹级建造师资质(不含临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备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作出无在建承诺,格式内容自拟。
3.1.4投标企业开标时须提供有项目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查询人员必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3.1.5一个合格企业只能投一个标段。
3.2监理标: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接有类似规模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中标公告网上查询页),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2、报名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下午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