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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项目、汉中恒大帝景项目、中部引黄项目、山西建筑构件有限公司项目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CR12G-2017-WZJC-WZ091. 招标条件本之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

 招标编号:CR12G-2017-WZJC-WZ09

1. 招标条件
本之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2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兴国至宁化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86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宁化至泉州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90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兴国至宁化段DK25+180~D1K32+200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7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福建省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70%和银行贷款30%,此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宁泉段8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之汉中恒大帝景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已由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汉中恒滨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帝景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汉区发改投资[2017]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中恒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汉中恒大帝景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本之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施工26标项目部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施工26标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招标。
本之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施工26标项目部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施工26标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招标。
本次之山西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为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生产厂商,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3]1719号批准建设,山西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业主为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山西建筑构件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兴泉铁路项目:兴国至泉州铁路位于赣中南和闽西南地区,线路北起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宁都、石城,然后进入福建省三明市宁化、清流、明溪、三明、永安、大田,再经泉州市德化、永春、安溪、南安等市县,终至福建省泉州市。本标段为XQNQ-8标,起止里程:DK422+783.44~DK449+605.29,正线长度26.8km,新建安溪东站至漳泉肖铁路联络线10.86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隧道19151m/5座,桥梁7366.34m/16座,正线路基长度5.2km,站场3个,无砟道床12.18km。
2.1.2汉中恒大帝景项目:汉中恒大帝景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包含1-20#住宅楼、综合楼、商业及地下车库等,共计建筑面积232655.70m2,其中地上面积168199.70m2,地下面积64456m2,1-7#住宅楼地上32层、地下1、2层,8-17#楼为多层洋房,地上3+1、5+1层,地下1层,18-20#楼为小高层,地上最高29层,地下2层,综合楼和商业为地上2层。本标段计划工期:11个月,竣工日期:2018年4月25日。
2.1.3中部引黄项目:本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隰县,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包含19#施工支洞,位于隰县鹅仙村;20#施工支洞,位于隰县鸭湾村;21#施工支洞,位于隰县合石沟;22#施工支洞,位于隰县上王家庄;23#施工支洞,位于隰县千家庄。
2.1.4山西建筑构件项目:太原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3.38km,其中盾构区间长度17.3km,涉及土建施工11个标段,投资约4.6亿元。盾构管片采用普通环方式错缝拼装,每环管片的宽度为1200mm,厚度为350mm,内径为5500mm,外径为6200mm,体积为7.719m3。我公司负责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混凝土盾构管片的生产供应,供应数量约113264立方米。包括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筑、管片蒸养、检测试验、管片存放、管片试拼、装配连接螺栓、运至施工现场、管片卸车等,不含钢管片、密封垫。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可代理多个钢厂产品投标,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钢材年产20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4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汉中恒大帝景项目钢材生产厂家必须在准入名单内。(详见附表3)
3.2 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可代理多个钢厂产品投标,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5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长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4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 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不接受粉磨站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水泥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稳定运行满两年以上,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拥有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日产熟料2500吨以上,单厂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4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代理商及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需提供由电厂或其合法的粉煤灰生产经营企业合法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且注明粉煤灰来源;不接受电厂原厂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能生产I,II级粉煤灰,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4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5减水剂、速凝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速凝剂投标人不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速凝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减水剂具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4-2016年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速凝剂须提供2014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4年-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代理商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生产厂的详细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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