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师大江南艺术教学楼铝塑铝窗、塑钢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K招2017050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三次)
项目编号:YK招20170507
1.招标条件
本哈师大江南艺术教学楼铝塑铝窗、塑钢窗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哈师大江南艺术教学楼铝塑铝窗、塑钢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师大江南艺术教学楼铝塑铝窗、塑钢窗采购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2.3招标范围:地下一层至十五层、配楼三至五层的铝塑铝窗、塑钢窗,窗口与窗框之间发泡密封。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2.4计划工期:授予合同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未被查封或冻结)、近三年内(2014年6月13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加工生产商在设备、人员、安全、质量保证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项目的能力;能够供应项目所需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
3.2所投产品须通过省级以上权威部门检测且检测报告有效;
3.3投标产品具有CMA图章的检测报告;
3.4投标人2014年至今具有铝塑铝窗工程项目业绩,要求合同金额须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不能完全反应上述业绩要求,可以提供业主证明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业主须是投资建设单位。)
3.5参加报名人员需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委托人需有法人授权书);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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