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镇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normal align=center>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镇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佛发改资[2017]1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镇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忠义路58号镇安污水处理厂内
2.3 项目建设规模:对污水处理量为25万m3/d的镇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勘察设计。镇安污水处理厂已分三期建成,一期为10万m3/d,二期为10万m3/d,三期为value="50000" unit w:st="on">5万m3/d。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一、二期均采用“改造现有生物池+化学除磷+过滤工艺,三期采用“化学除磷+过滤”工艺。一期新增构筑物主要包括:提升泵池及纤维束滤池(含提升泵池、纤维束滤池、反冲洗清水池、反冲洗泵房、反冲洗鼓风机房、反冲洗废水池等)、一二期加药间及变配电房;二期工程新增主要构筑物为提升泵池及纤维束滤池(含提升泵池、纤维束滤池、反冲洗清水池、反冲洗泵房、反冲洗鼓风机房、反冲洗废水池等);三期工程新增主要构筑物为提升泵池及纤维束滤池(含提升泵池、纤维束滤池、反冲洗清水池、反冲洗泵房、反冲洗鼓风机房、反冲洗废水池等)及加药间。此外,一、二期工程除需对现有生物池进行改造外,还需对鼓风机、细格栅及曝气系统进行改造,三期工程需对细格栅进行改造,全厂除臭系统需改造。
2.4 勘察设计周期:45个日历天。
(1)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及初步设计,同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和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及审查批准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发现问题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2.5本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为镇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备案)、施工图设计(包括高低压配电工程、自控工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主要工程数量表、设备表)、深基坑支护设计及专家评审,完成初设评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编制后续采购的技术标书、施工期配合服务(含报建过程、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设计变更及其造价估算)、验收过程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合、竣工图配合等相关服务。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008700.00元,其中设计招标控制价为2788700.00元,勘察招标控制价为220000.00元。
2.6承包方式: □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其他承包方式:勘察费按固定单价包干,设计费按固定总价包干。
2.7质量要求:
nth="12" year="1899">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nth="12" year="1899">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设计必须保证镇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高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GB18918-2002( 2006)一级 A 标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1366-2014)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三者的较严值。
nth="12" year="1899">2.7.3 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和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第nth="12" year="1899">4.2.1条和第4.2.2条的资质要求)
nth="12" year="1899">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nth="12" year="1899">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须涵盖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nth="12" year="1899">4.2.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须以 设计单位(具备第nth="12" year="1899">4.2.2条资质要求的单位) 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nth="12" year="1899">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nth="12" year="1899">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nth="12" year="1899">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nth="12" year="1899">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nth="12" year="1899">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nth="12" year="1899">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除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且加盖对应单位公章的资料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nth="12" year="1899">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nth="12" year="1899">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2337 。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 6 月 14 日 11 时 30 分起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 11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如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单位提交。)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单位公章)。
8.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