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生物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浙江建安公招(工程)2017-021
开标时间:2017-06-28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招标人: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996万元
第五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生物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第五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生物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局以宁开生经(2017)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生物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百分之一百,招标人为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宁市北川河北海公园东侧;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利用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西侧预留用地22.64亩,保留原有工艺线路,改造调节池、新建酸化池、气浮池、事故池各1座,配套建设气浮池设备间,通过提标改造将现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改造为生物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0×10 ?m?/d
2.3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总承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含丙级)及以上或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12-2016年)具有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 万方/天以上设计或类似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业绩,设计资质证书中可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投标单位需提供青海省内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EPC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5 省外投标人须提供年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