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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市本级)2013-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福大街B段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编号:JLTC-17YZYSG1213-2一.招标条件白山市浑江区(市本级)2013-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

 编号:JLTC-17YZYSG1213-2

一.招标条件
白山市浑江区(市本级)2013-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山发改审批字【2014】48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白山市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福大街B段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白山市浑江区(市本级)2013-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福大街B段施工(招标编号:JLTC-17YZYSG1213-2);
2.1.2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
2.1.3工程建设规模:南福大街B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4招标范围和内容:以上工程施工;
2.2 工程建设地点:白山市浑江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2月31日,工期174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建筑业企业需按照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入吉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通知执行。(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将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在文件发售期内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查询最短期限:2011年1月1日至查询结果开具当日)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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