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采油厂宁夏区域安全现状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14
招标编号:2017-0027479-CQYT-000329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我厂宁夏区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现场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书》,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会议评审,确保我厂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顺利进行。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为计费依据。 2.2评价主要内容: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
2.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招标。 2.4标段(标包)划分:第三采油厂宁夏安全现状评价,计划投资预算30万元,招标1家评价机构; 2.5 服务地点:第三采油厂生产现场 2.6 服务方式:现场调查,研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2.7 服务期限:30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3.2宁夏区域内的评价机构具有国家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含乙级)以上;省区外的评价机构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甲级; 3.3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的规定,投标人业务范围内必须包含“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4近三年(2014至今)具备安全评价业绩,近三年(2014至今)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2015-2016)财务状况良好; 3.5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7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上一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6月16日 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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