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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路灯工程一二标段(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路灯工程(一)一标段、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路

 1.招标条件

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路灯工程(一)一标段、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路灯工程(一)二标段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7-67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路灯工程(一)一标段、2017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路灯工程(一)二标段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2.4 最高投标价上限:第一标段328.3751万元;第二标段85.5031万元。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6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已落实。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2015、2016)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2016年),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6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5、20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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