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莒南县农村扶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经莒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莒南县交通运输局,代理人为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莒南县境内;
2.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共分一个标段,主要包括路基处理、路面(18cm厚混凝土或5cm厚沥青混凝土);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项目工期:计划工期90天(日历天)。
2.4 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均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合格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4、投标报名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