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县许世友将军纪念馆的委托,对许世友将军纪念馆安保及保洁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具备资质的合格谈判供应商以密封响应文件的方式前来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许世友将军纪念馆安保及保洁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新财竞争性谈判(2017)51号
2、采购方式
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内容
负责景区安保及秩序整顿工作,停车场管理工作,夜间巡查及文物保护工作,景区内日常保洁、垃圾清运。
4、服务期限
1年。
5、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及其他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5.3谈判供应商具备省公-安厅核准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5.4谈判供应商须提供2014年以来类似项目的合同;
6.4谈判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符合谈判资格要求的报名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谈判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审时由谈判小组对上述原件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将被拒绝。谈判供应商在参加竟争性谈判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谈判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缴纳到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中。
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应于2017年6月 21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