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的经营范围;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园艺、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风景园林等);3、施工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绿化工或花卉工类)中级技能(含)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 2 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绿化工、景观或花卉工类)高级技工不少于 1 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5万元(含)以上的《公园绿地分类标准》中的公园绿地工程或综合公园工程或社区公园工程或专类公园工程或带状公园工程或街旁绿地工程,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本工程付款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养护期满1年后且成活率100%,付至合同价的80%,待养护期满2年且成活率100%经审计后付清余款(无息)。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资审)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 11:30至2017年6月19日 11: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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