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条件
本项目为河口县2016年度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采购人为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河口县2016年度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2.2 项目编号:HHZB20170231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项目地点:河口县桥头乡、莲花滩乡和老范寨乡
2.6建设规模:森林抚育10000亩,布局在桥头乡、莲花滩乡和老范寨乡。其中:桥头乡5642亩(全部为杉木),莲花滩乡2315亩(其中:柚木1600亩、杉木435亩、西南桦280亩);老范寨乡2043亩,全部为杉木。
2.7 招标范围:河口县2016年度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10000亩,抚育方式为综合抚育,其中割灌除草加施肥(1600亩,树木为柚木),割灌除草加修枝(8400亩,树木为杉木,西南桦)。
2.8工期:45天;
2.9 采购预算价:¥950000元(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林业工程(涉及植树造林、种植、木材)或园林绿化工程;
3.3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备同等效力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4 提供2015或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
3.5 提供最近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
3.9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单独提供备查)。
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请有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