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吉林省分公司2017年电池共用管理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1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确定中国铁塔吉林省分公司2017年电池共用管理器采购项目供应商。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2 招标内容
地市 |
应用电池共用管理器站址数量(个) |
管理器数量 (个) |
管理器端口数量 (个) |
份额划分 |
长春市 |
115 |
115 |
460 |
第一名 |
吉林市 |
80 |
80 |
320 |
|
延边州 |
70 |
70 |
280 |
|
四平市 |
63 |
63 |
252 |
|
通化市 |
46 |
46 |
184 |
第二名 |
白城市 |
29 |
29 |
116 |
|
辽源市 |
21 |
21 |
84 |
|
松原市 |
42 |
42 |
168 |
|
白山市 |
34 |
34 |
136 |
|
总计 |
500 |
500 |
2000 |
1.3 中标人数量:选2名中标人。
注:本项目为根据建设需求所做的预估,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据实结算。在供货期间内,如中标人出现产品质量瑕疵、供货周期及服务等相关问题,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人供货资格。
1.4 供货期: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应将货物在10日(含)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供货地点:中国铁塔吉林省九市州分公司指定地点。
1.6 项目有效期:至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下一批次就本项目相同设备重新进行采购选型,并确定新的供应商之日为止。
1.7 质保期:至少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终验)合格之日起计。
1.8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9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公司实力和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相应生产及供货能力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标的物的生产或销售;
(3)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提供2015年(含)至今国内相关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含)万(须提供包括合同、签字页、金额、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清单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记取。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文件);
(5)投标人须为生产商或具有唯一授权的供应商;
(6)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厂验;若招标人在厂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情形,与厂验实情不符,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3 信誉及财务要求
(1)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6月15日至2017年06月1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