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00MW机组脱硫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二次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00MW机组工程已由内发改能源字[2015]14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脱硫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00MW机组脱硫石灰石采购
2、石灰石采购量:暂定7万吨,供货期1年。
3、项目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161号锡林热电厂内。
4、招标编号:MNJS-JN-2017-XY-082
三、招标内容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脱硫剂——石灰石采购
四、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石料开采及矿产品销售;
3、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4、具有采矿许可证;(如投标人为销售公司则不需要提供)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销售公司则不需要提供)
6、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销售公司必须提供资质齐全合格的石灰石矿直接授权书原件,且一个石灰石矿只可授权一人或一个销售公司参与本次招标;
7、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8、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提供近三年经营财务报表,企业不亏损;
9、近三年具有至少一份类似供货业绩;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