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学校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2017-06-15
招标编号:LZ(Z)2017-0096
开标时间:2017-07-0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90万元
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2017-2018年学校冬季采暖用煤
2. 项目编号:LZ(Z)2017-0096
3. 采购类别:货物类采购
4. 采购内容:(李杨市辽中区六间房九年一贯制学校)2017-2018年冬季采暖用煤,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5.最高限价:1898340.00元。
6.本次招标共三个项目,项目名称均为“2017-2018年学校冬季采暖用煤”项目编号分别为:LZ(Z)2017-0094、LZ(Z)2017-0095、LZ(Z)2017-0096,此三个项目
可兼投不可兼中。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7)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煤炭批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煤炭批发项目)。
(8)若投标人为采煤企业,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身份证证明》。
(9)投标人是经销商,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容积3000吨以上的煤场、有投送能力)、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12)投标人必须是煤炭供应单位法人或煤炭供应单位法人委托代表人,多年来一直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方可投标(提供煤炭供应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不允许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26日16:00时整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北京时间8:30--11:00、13:00--16:00)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