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二、三季度液氨采购招标已具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
华能岳阳电厂二、三季度液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代理商投标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经销)唯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是产品经销授权单位,需提供给予授权的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必须持有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液氨”产品,其许可期必须有效;
5.投标人需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份向燃煤发电机组供应液氨的合同业绩,且供货和使用无不良记录。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数量和合同总价,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格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接受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或信用状况。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4日9:00起至2017年6月18日17:00止(周末、节假日不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