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200060-DQYT-0014721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委托,就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最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咸阳项目部库房; 2.3交货期限:接到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书面送货通知单后25天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2.4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2 制造商须提供国家强制3CF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制造商的国家强制3CF认证证书; 3.3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石油及其所属单位无任何质量问题;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影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日期不符或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6年连续三年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销售发票的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提供不少于1份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终用户证明或评价资料; 3.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人民币,见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15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