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电厂脱硫海水排放海域跟踪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对华能大连电厂脱硫海水排放海域跟踪监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大连电厂脱硫海水排放海域跟踪监测
2.2招标范围:2017年电厂脱硫海水排污口周边海域污染调查及监测,详见第5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新村883号华能大连电厂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检测周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范围覆盖监测内容。
3.3供应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已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登记。
3.4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
3.5 提供2个或2个以上有关海水水质监测及海洋生态调查相关的业绩证明。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1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未有监测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 6月29 日9:00起至2017年 7月 6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7年 6月 29日9:00起至2017年 7月 10日16:00止可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方式为线下购标。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电汇支付,投标人将标书款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内,支付信息详见联系方式,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5.2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在购买附言中填写报名公司全称,起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5.4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