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河市主城区及敖鲁古雅乡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采购项目已由牙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根发改投字【2015】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市河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范围: 3×29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
交货地点:根河市光明热电公司厂内。
招标控制价:880万元 (3×29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到施工现场价)
交货期: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锅炉生产厂家,且具有完善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现场安装、调试以及设备质量保证期服务。
3.具备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2级)。
3.3投标人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锅炉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设计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必须持有本项目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检验报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根河市主城区及敖鲁古雅乡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采购项目 |
1 |
176,000.00 |
1556 4231 4216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7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