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黑龙江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黑龙江航食食品加餐车、半电动推高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性质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黑龙江航食食品加餐车、半电动推高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W公2017-128
3.合同编号:CSN-HSB-HLJBZ-201702、CSN-HSB-HLJBZ-201716
4.采购预算:21.5万
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包
6.采购内容:
第一包:食品加餐车
第二包:半电动推高车
7.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检验的合格标准。
9.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黑龙江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0.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0.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0.2本次资质要求:
A.供应商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所采购货物同类经营范围;
B.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2016年12月-2017年5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含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近六个月(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C.近3年无行贿受贿纪录(针对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查询);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失信记录查询,查询结果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内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E.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失信记录查询,查询结果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内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F.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H.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10.3参加投标登记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加本项目投标登记及全过程招标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注:投标登记委托代理人确认后不得更换,否则采购单位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0.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10.5如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登记。
1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2.投标登记:
12.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8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00时,下午14 :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