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香格里拉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8辆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已由香投复[2017]13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 香格里拉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GRP1706024
2.2招标范围: 8辆8米19座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及公交场站配套4台60KW直流落地充电桩和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供货及售后服务;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车辆生产并确保办理完成车辆落牌相关手续并能顺利投入使用,以及完成相应公交场站配套4台60KW直流落地充电桩和充电监控管理系统建设;
2.4 交货地点:香格里拉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及配套60KW直流落地充电桩的相关质量标准及要求;
2.6 资金来源:按相关规定申请获取国家补贴,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经国家或省、地市级工商批准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函且拟投标车型保证投入使用后能顺利运营,并能在本地内提供售后服务;已授权代理商的制造商不可在进行投标;
3.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如果有两家或以上代理商投标,则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一级授权代理商,以确保货物清晰来源和售后保障;
3.3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TS16949达标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还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对所投车辆的检验(检测)报告等;
3.5所投车型须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范围内,必须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3.6投标人所投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环保及安全标准,其技术参数和质量必须与国家相关部门公告文书规定的汽车产品标准一致,按照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配置要求生产,出售的车辆应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测且能够注册入户;
3.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
3.8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供货在20台及以上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的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或用户证明或有效合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由检查机关出具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自招标公告发布日前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4日至 2017 年 6月 18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2:30 时至 5: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