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机械厂901工程建设项目吊车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16
开标时间:2017-07-1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300万元
1.招标条件
1.1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吊车()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征机械厂901工程建设项目吊车设备采购(第二次)。
2.2建设地点:四川省简阳市新市镇;
2.3招标范围:
2.3.1、设备清单所示设备供应、运输(上下车费)、安装(含吊装)、调试、检测、验收、办理使用证等及售后服务;
2.3.2、轨道采购、安装调试。
2.4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5交货期: 180 日历天。其中A-1、A-2、A-4、A-5厂房所需吊车()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交货周期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需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
2、投标人应满足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械),具有80t及以上防爆双梁桥式制造许可证、64t及以上双小车防爆双梁桥式制造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2年至今)50t及以上防爆双梁桥式的供货、安装业绩3个(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用户使用证明提供原件)。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5年或2014年~2016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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