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阳原县城区绿化工程项目(生产绿地绿化),已由阳原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批准建设,核准文号:阳发改招核【2017】3号;项目业主为阳原县园林绿化管理处,建设资金:县财政。受招标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HBZC-YY2017121
1.2工程名称:阳原县城区绿化工程项目(生产绿地绿化)
1.3建设单位:阳原县园林绿化管理处
1.4建设规模:迎宾大道南侧和朝阳园北侧生产绿地建设
1.5建设地点:阳原县迎宾大道南侧和朝阳园北侧
1.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及养护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1.8工期要求:工期:27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2018年4月10日)。
管护期:五年(栽植完成后随即进入管护期至2022年7月9号)
1.9付款方式:付款比例为按年度(3:3:2:1:1)
1.10质量要求:合格。
1.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和条件
2.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或造林工程,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3无行贿犯罪记录。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企业报名投标。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须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