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上海造币有限公司2017年度先进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上海造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选取旅行社为公司先进职工组织疗休养活动,人数约为130人(以实际为准)。疗养地:贵州省遵义市,劳模疗休养基地(格兰云天大酒店);疗养时间:五天四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日起当年内完成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2.5 投标保证金:1.2万元(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0613-176032081970)
2.6 合同签订:上海造币有限公司代表总部及所属子公司上海造币厂一分厂、上海上币金银制品厂、上海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泉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招标。中标合同由上述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由签订合同的买方继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2 具有完备有效的企业经营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新证三证合一,老证三证);
3.3 投标人应为经上海市旅游局评定为3A级及以上资质的旅行社;
3.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以及在上币公司或其他企业没有经确认并记录的以下事项:
(一)商业贿赂;
(二)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保密等事故;
(三)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四)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五)所供货物或服务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六)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采购单位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七)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上币公司投标邀请的;
(八)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包括在询价、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合谋压价或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十)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内出现2次以上且影响安全生产的;
(十一)参与上币招标采购活动中,年度内出现3次及以上,因投标或响应文件编制不符合要求被判为无效报价,影响采购效率的;
(十二)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十三)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本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3.5 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扣除投标人的保证金,且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招标人的任何采购活动。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4 日至2017年6月19日8:30~11:30,13: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