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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远机位区域监护集装箱用房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远机位区域监护集装箱用房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

 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远机位区域监护集装箱用房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条件的参评人前来参与。

1. 竞争性谈判编号:17CNIC034725-026/ JT201750
2. 竞争性谈判内容:
远机位区域监护集装箱用房,9座。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3. 合格的参评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
2) 参评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参评人公章;
3) 参评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参评人公章;
4) 参评人须为参评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出具授权文件的复印件;
5) 参评人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17年1月、2月、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提供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所属时间为2017年1月、2月、3月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 2014年1月1日至竞争性谈判日期间,参评人须具有近三年3个以上与参评产品类似功能的集装箱的销售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须加盖参评人公章,如无法提供合同复印件可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 参评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9) 参评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0) 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后,由于参评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文件;
4.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 11:00 ,下午 1:30至 16: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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