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中原大道(锦绣路-雁鸣路)等五条道路电力排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条件
本郑东新区中原大道(锦绣路-雁鸣路)等五条道路工程已由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或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力排管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包括郑东新区白沙园区中原大道(锦绣路-雁鸣路)、中原大道(京港澳高速公路-郑信路)、王新街(金水东路-博学路)、白沙园区贺庄路(白沙路-杜桥路)、莲湖东路(动力南路-明理路)等5条道路的电力排管工程。
2.2 招标范围
郑东新区中原大道(锦绣路-雁鸣路)等五条道路电力排管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
2.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4标段划分: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或提供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的注册证书继续有效证明,或继续教育证书到期前最后一个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暂不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2016年10月以来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在2014年05月01日以来具有在建或已经完成的类似10千伏或以上电力排管工程【或市政道路(含电力排管)工程】施工业绩;
3.4.2拟派项目经理在2014年05月01日以来具有已经完成的类似10千伏或以上电力排管工程【或市政道路(含电力排管)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
1、类似施工业绩指:10千伏或以上电力排管工程【或市政道路(含电力排管)工程】施工业绩;2、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盖甲乙双方骑缝章);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盖甲乙双方骑缝章)和竣工验收证明,且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且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本行政区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其他:(1)企业注册地区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代理人、技术负责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以后开具的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4)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投标人2016年10月至2017年05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5)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06月16日09时至2017年06月22日17时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代理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网站打印页面(企业以单位名称查询法人;个人以身份证号查询自然人),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6 月 16 日至2017年 06 月 22 日下午17:00时前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