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厦星光汇项目组合式热回收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16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组合式热回收机组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重庆市高新区石杨路16号;
2.2项目规模:估算金额约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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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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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合式热回收空调机组 |
转轮组合式;处理风量:39539m 3 /h,机外压:350~550pa,箱体规格:08B-2615,转轮规格:HRS(T)2200,电机功率:送风机15/18.5KW排风机11/15KW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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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合式热回收空调机组 |
转轮组合式;处理风量:46078m 3 /h,机外压:350~650pa,箱体规格:08B-2618,转轮规格:HRS(T)2400,电机功率:送风机18.5/22KW排风机11/15KW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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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合式热回收空调机组 |
转轮组合式;处理风量:54722m 3 /h,机外压:380~680pa,箱体规格:08B-2621,转轮规格:HRS(T)2400,电机功率:送风机18.5/22KW排风机11/15KW |
台 |
2 |
2.3工期: 30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投标方所提供的组合式机组须是完善的设备,即接入风管道就可投入使用。含 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供货、运输(含包装)、 装卸(招标方指定位置) 、保险、与建筑施工单位的协调及配合安装(不含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则须满足以下要求:
(1)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若注册资本为外币,汇率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2)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
(3)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制造商从 2014年 1月 1日 至今至少具有3个已经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组合式热回收机组设备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2投标人若为产品代理商,则须满足以下要求:
(1)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内容,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若注册资本为外币,汇率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2)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该制造商须满足前款3.1条除(5)外的所有要求;
(3)代理商从 2014年 1月 1日 至今至少具有3个已经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组合式热回收机组设备销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部分产品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