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9号线出入口增设电扶梯工程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津发
改备[2017]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11353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受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9号线出入口增设电扶梯工程,建设地址为天津市,建设规模为5部电扶梯,其中中山门站1部、一
号桥站2部、二号桥站2部;最大的单体建筑面积为4389平方米,最大高度16.2m,总投资1135.3万。
2.2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 9号线出入口增设电扶梯工程,本工程主要在原预留基础上,增设中山门站、一号桥站、二号桥站
自动扶梯。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四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工作。服务范围:保修阶段。
2.4 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
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
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
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
记卡”。,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
议)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16 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