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永城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已由司航【2015】318号、永政文【2015】86、【2015】87、【2015】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圣大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总概况
2.1工程名称:永城通用机场建设项目;
2.2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司航【2015】318号、永政文【2015】86、【2015】87、【2015】88号;
2.3建设地点:河南省永城市南环路与僖山路交叉口;
2.4项目总投资:1期、2期、3期总造价约4.4亿元;
2.5建设资金来源:(1)招标人自筹;
(2)投资单位:?中海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公司)
?北京华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智航高科(中国)有限公司
2.6项目内容:办公楼、宿舍楼、航站楼、机库、跑道、停机坪、塔台、6s店、油库、餐厅、会所、 飞行员模拟训练场馆、子项目精装修以及机场内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设施;
2.7标段划分:共分为六个标段。
第一标段:永城通用机场施工总承包工程。
第二标段:永城通用机场消防工程。
第三标段:永城通用机场工程。
第四标段:永城通用机场中央空调工程。
第五标段:永城通用机场弱电工程机房及智能化工程。
第六标段:永城通用机场监理工程。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通过民航行业及民航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8工期要求:约 960 日历天
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场内供配电及配套工程(具体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工程为准)。
4. 资格要求
4.1(第一标段):
4.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含)及以上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
4.1.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0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以社保局出具证明或网页查询结果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4.1.3财务状况:近3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无亏损,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注册执业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具有近6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1.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需在公告日内)
4.1.5外省投标人必须在河南省设有分支机构或者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分支机构或者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4.1.6企业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荣誉,并具有国家级颁发的3A级荣誉。
4.2(第二标段):
4.2.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设施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2.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0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以社保局出具证明或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4.2.3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能力,类似项目是指: 201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签订,在建或已完工项目,依法招标的单笔签约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国内民用机场民航消防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的消防工程安装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4.2.4财务状况:近3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无亏损,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注册执业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具有近6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2.5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需在公告日内)
4.2.6外省投标人必须在河南省设有分支机构或者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分支机构或者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4.2.7具有ISO9001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的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银行或社会评估单位评估的AAA信用等级。
4.3(第三标段):
4.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需提供有效的证件。
4.3.2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网上可查),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0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以社保局出具证明或网页查询结果为准)。其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财务状况:近3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无亏损,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注册执业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具有近6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3.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需在公告日内)
4.3.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须具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3.6投标人应在商丘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投标人在商丘售后维保台数不少于100台,以合同原件为准,并有项目使用标志以供备查。
4.3.7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安全质量问题。
4.4(第四标段)
4.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4.2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自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一年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以社保局出具证明或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4.4.3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 3 年(2014年1月1日至今)需具有单项合同不低于1000万元的中央空调机组安装业绩(不包括多联机机组),且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能重复。
4.4.4财务状况:近3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无亏损,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注册执业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4.5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需在公告日内)
4.4.6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安全质量问题。
4.4.7企业实力:投标人近三年承建的中央空调项目获得过优质工程参加奖项(中州杯或鲁班奖),(以施工合同和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4.5(第五标段)
4.5.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5.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0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以社保局出具证明或网页查询结果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