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安吉路坪山隧道口至城东街段分车绿化带景观提升工程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泉发改审 【2017】9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园林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园林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安吉路坪山隧道口至城东街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125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绿化景观提升面积约2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移除现生长不良地被,更换种植土,增种开花乔木,地被花化彩化。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1250万元(暂定,以财政出具的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施工。
3.2.投标人拟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中 级园林专业的职称。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5日期间,承接过泉州中心市区政府绿化工程累计300万以上项目(含苗木采购),需提供苗木采购或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上传原件备查。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8.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号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6月15日至2017 年6月19日(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