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和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办事处同和街城中村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SJL2017061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办事处同和街城中村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包组1:687.6万元/三年;包组2:738万元/三年;包组3:626.4万元/三年;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同和街城中村环卫保洁服务,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
2、服务期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允许投标人对所有包组或部分包组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组(即可以兼投不能兼中);
4、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管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和经济联合社。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第3)-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告知函》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样本格式可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文”相关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