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一期(2×500MW)、二期(2×600MW)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制已由上级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全额来自招标人计划资金,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伊敏煤电公司是全国第一家煤电一体化企业,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公司占地99.28平方公里,现有职工4388人,总资产173亿元。经过煤电一、二、三期工程建设,伊敏发电厂现装机340万千瓦(一期工程为两台俄罗斯5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二期工程为两台国产6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三期工程为两台国产6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伊敏露天矿年产能达到2200万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7〕第155号规定,伊敏电厂工业用水《取水许可证》需要重新办证,需重新做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工作。目前伊敏电厂一、二期工程用水水源情况:一期工程使用伊敏露天矿疏干水和中水,二期工程使用露天矿疏干水、中水和红花尔基水库水。本次进行伊敏电厂一、二期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制等工作。
2.2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3服务期:40日历天
2.4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伊敏电厂一、二期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制。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完成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4.1按照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对工程进行取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等进行详细论证;
2.4.2负责为完成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所必须的现场查勘、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
2.4.3按照招标人委托组织完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需的各项评审会议,并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所需的各类申报和批准手续;
2.4.4协助招标人取得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批复;
2.4.5应组织和参加各类相关会议(如:协调会、招标人审查会、专家评估会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级别为甲级。
3.3业绩要求:在2014-2016年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承接水资源论证项目不少于5项,掌握自治区范围内水资源技术基础资料。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06月16日9:00起至2017年06月2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