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 福州第三十中学绿化提升工程 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以仓教建【 2016 】 40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福州第三十中学 , 建设资金来源 仓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招标人为 福建省福州第三十中学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02198元,K= 10 %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州第三十中学绿化提升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0219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含叁级) 城市园林绿化 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
3.3 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
3.7 本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 。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15日至2017 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 30 分至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 30 至 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