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水利条件咨询服务机构选择(跨区域工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文件以长新发改字【2016】33号、【2017】17号等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利条件咨询服务机构选择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水利条件咨询服务机构选择(跨区域工程);
2.2 招标范围:为长春新区(跨区域工程)远大大街(长德甲三路-长德甲四路南)、中科大街(规划路-长德乙五路)、兴福大路(甲一街-龙双公路)等范围内提供水利要素等相关工作;
2.3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4服务期: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31日(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投资估算: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发生量经审计为准。
2.6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程咨询资质(水利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近三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同类或类似工作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