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川庆物采招字2017-4-005(2)号
一、招标条件:
本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就以下所列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名称: 通用硅酸盐水泥用料采购(新疆地区)第二次招标
招标范围及数量: 普通硅酸盐水泥42.5散装4000吨,普通硅酸盐水泥42.5袋装(50KG)8000吨,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42.5袋装(50KG)7000吨.(本次招标为定商定单价的框架招标,数量为框架合同预计数量,招标人按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标(包)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实施或交货地点: 新疆库车、轮台、吐孜片区各施工现场。
①轮台片区:以轮台县轮南镇沙漠公路0km标志牌为中心30km范围内各项目;
②库车片区:以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克孜尔乡蜀渝新疆分公司克深项目部驻地为中心65km范围内各项目;
③吐孜片区:以轮台县塔尔拉克乡蜀渝新疆分公司吐孜项目部(坐标:x4664943.838、y28506235.442)驻地为中心20km范围内各项目.
工期或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为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分批次交货,每批次的交货期为订单下达后3个日历日内。
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附件2中的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
其 他: /
2.2 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 川庆物采招字2017-4-005(2)号 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接受代理商,不接受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产品。若存在两家及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产品,则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被接受,其余投标人被拒绝。若代理商和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同时投标,代理商的投标被拒绝,保留生产商的投标。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
3.3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招标人所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及地区级或以上级别代理商;若为制造商,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的证明文件。
3.4 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上一财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一般纳税人。(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5 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23日,上午 9 时至 12时,下午 14 时至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