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琅岐区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福州市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开发改〔2016〕55、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琅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本次为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琅岐区块基础设施项目桩基检测工程(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人为福州市琅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福州市马尾区琅岐岛;
2.2投资规模:本项目检测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388162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琅岐区块基础设施道路及园林绿化工程和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琅岐区块基础设施河道整治工程,其中:①道路及园林绿化工程:包含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两部分,道路工程共新建滨江西路、渡亭路、纵三路、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纵二路、纵一路等9条道路,设计全长10.28公里;绿化工程总面积约334587㎡;②河道整治工程:渡亭河长1276m,宽50m;左右两岸绿化带宽各7.5m。招标内容为水泥搅拌桩、PTC管桩、冲钻孔桩的桩基检测等(不含试桩部分)。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
2.4服务周期:中标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于当天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踏勘,并在确认现场具备检测条件后第二天进场检测,现场检测完成后7天内提供检测结果,15天内提供正式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证书,且同时含有市政桥梁检测专项资质;
3.3注册地在福建省以外的检测机构必须提供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3.4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有效的计量认定证书;
3.5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至少具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岗位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注: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是指以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
3.6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中标人不得与本项目施工单位为关联企业,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
3.10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