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B-2017-0039-001
1、招标条件
本河北省京沪高速公路桥梁日常养护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6]405号)批准,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90号)。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京沪高速公路河北段沿线。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桥头搭板注浆、路缘石整修、桥梁裂缝灌胶处理、桥梁构件裂缝封闭、桥梁构件钢筋锈涨、剥落处理、桥梁板底铰缝重新勾缝、清理碱蚀的构件外观、桥梁锥护坡维修、桥面铺装防水层修复、排水系统维护、伸缩缝、刷漆、桥梁水泥护栏腐蚀处理、增设桥涵身份标示牌、清理桥下垃圾易燃物、附属设施等。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正式开工文件为准,工期36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投标申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6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