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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及印

 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ZC-2017-029
A 食堂经营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社会餐饮公司;须提供由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具有承担大型餐饮供餐的能力
2、须提供2014年至今的与学校签约的食堂经营合同一份;
3、餐饮经营各个环节制度规范,文字表述清楚、到位,制度具有指导日常餐饮操作、食品安全、人身安全、洗消消毒、燃油使用、机械操作、添加剂使用等的针对性。
4、具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员工餐饮工作经验丰富,思想品质好,具有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5、公司法人,具有一定的经营理念,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有为发展、提升学校餐饮业贡献力量的思想。
6、服务期:“3+1”年模式。根据师生满意程度和承包投入资金情况,决定经营3年后可否延长1年。
7、对经营者要求:
1)租赁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学校给予餐饮公司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经营者,所有员工自行招聘,一切经济责任、人员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3)学校有义务配合经营者管理食堂,有权利对租赁公司在经营中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卫生、食品安全、进货渠道、等进行监督检查。
8、投标风险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物价起伏等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的后果。
2)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校内外管理条例、规章制度,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租赁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私自转让,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处理意外事故。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B 印刷服务 1)、营业范围包含:印刷、图文、设计范围
2)、须提供2014年至今的与学校签约合同一份;
以上两个包号均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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