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福安市富春大道内侧仙岫片区路网工程 已由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安发改〔2014〕23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由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安市富春溪西岸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经财审后的建安造价696.7557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的施工全过程监理(不含保修阶段);内容:主要建设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
2.4. 监理期限: 监理服务期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工期3个月,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完毕直至缺陷责任期期满 。
2.5.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设计单位: 福建省宁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2.7. 监理服务费: 按照闽监管协〔2015〕13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17.4814万元。 最终以 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 作为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依据监理费计价办法计算得出后再 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不含保修阶段费用,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企业 乙 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投标人近 无 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 无 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5.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
3.6. 根据闽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号文的规定,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下载的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8.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 6月20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