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光荣-长龙界片区废渣综合整治环境监理项目已由冷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冷发改办〔2015〕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光荣-长龙界片区废渣综合整治环境监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冷水江市北部锡矿山街道办事处乡境内
2.3 规 模:在锡矿山地区光荣片区和长龙界片区各建一座II类固废填埋场,对长期堆放在光荣片区与长龙界片区约110万立方米的锑冶废渣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并对原址进行取土覆盖及生态恢复;项目立项总投资约7500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后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至保修期结束。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2.7 招标范围:提供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光荣-长龙界片区废渣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并提交环境工程监理报告(涵盖初步设计文件复核、施工阶段、验收、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内容,即从工程施工准备到工程调试及正常生产投用后保修期内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但不包括环境监理期间的环境检测);具体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通知》(湘环函?2013?192号)中的单位。
(3)监理负责人须具有国家环保部认可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4)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须不少于环境监理工程师1人、环保部环境监理培训合格人员2名,且无在监项目。
(5)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提供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在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为准);
(6)湖南省外监理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环境监理工程师自2016年6月0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5.2、交纳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7月4日17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