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要求,拟对辽宁邮政公车改革后封存的42台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处置。现决定对公车价值评估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辽宁邮政公务用车评估服务
二、项目编号
LNYZJT2017-0601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3.提供企业法人执照、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原件,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原件,提供五人以上注册评估师职业资格证原件;
4.符合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评估执业资格的评估公司;
5.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要提供,但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