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方式的批复,现对卫辉市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有资格的谈判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卫辉市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卫交采2017TP006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 、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包括负责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等。
2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90日历日内
3 、质量:合格
4、 标段划分:
一标段:光伏电站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并网运行等内容。
二标段:本项目的采购、施工及保修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一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二者之一:
(1)响应人须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响应人须为太阳能光伏的生产商或具有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太阳能光伏发电生产或销售、设计安装);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7 、二标段响应人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2017 年6月16日—2017年6月20日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