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2017年鼎湖区镇级创文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肇鼎发改[2017]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肇庆市鼎湖区建设项目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加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7年鼎湖区镇级创文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的建设地点:肇庆市鼎湖区三个镇区内,分别为沙浦镇、永安镇和莲花镇。
2.工程规模:计划改造机动车道160000平方米、人行道41000平方米、给水管2600米、排水管5200米、新建路灯304套及绿化9200平方米沙;项目总投资6092.03万元,设计费暂定为123.976万元(其中:设计费暂定为123.976万元),建安费暂定为4702.98万元。建设工期:12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审查时间包含在设计工期内],施工工期90日历天(包括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控制(元) |
工期(天) |
E4412000001000503001001 |
2017年鼎湖区镇级创文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批复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含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相关报建配合、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总承包。 |
48269560 |
120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主办方〉及各自分工, 联合体主办方需达到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中的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系统,完成并通过了企业库信息登记后才能报名。网上报名时,联合体牵头人需在备注中注明牵头人和非牵头人名称,且报名后不得变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其他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1)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含壹级),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或路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施工项目负责人:若属广东省内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或临时执业建造师,若属广东省外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临时一级执业建造师,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未被锁定。 (3)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下述之一均可):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或路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②具备建筑施工管理或建筑生产技术管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专职安全员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及C证)或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存在上述关系的,只接受首先报名的投标申请人。
四、投标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7日 00时00分至2017年06月23日 23时59分
2.签到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8:30至09:30
3.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时30分
4.现场投标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提问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7日 23:59:59
6.答疑截止时间:2017年06月30日 23:59:59
7.澄清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3日 23:59:59
8.从开始报名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20日历天。
五、
招标文件的
下载及领取
1.下载时间:2017年06月17日至2017年06月23日,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
2.下载地点:各意向投标人登录系统,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自行下载。
3.纸质招文领取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8:30至09:30
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100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七、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