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新机场飞行区地基处理工程试验段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机场建设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自筹 ,招标人为 呼和浩特机场建设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尔什营乡大新营村附近。
2.2项目概况:呼和浩特新机场飞行区地基处理工程试验段工程施工
2.3招标范围:包括呼和浩特新机场飞行区地基处理工程试验段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合同估算价约35万元。
2.4监理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依据,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监理范围内工程竣工为止。
2.5监理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和当地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章,一次验收合格。
2.6本工程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航天航空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近五年(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一个已竣工的国内4E级(含)以上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认定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显示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60岁,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航天航空工程)资格。近五年(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过国内4E级(含)以上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显示的时间为准,提供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的,加附业主证明材料),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5)财务要求: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6)信誉要求:近3年(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5.1 请投标人于 2017年 6 月 19 日至2017年 6 月 23 日(周六、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