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经批准,受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委托,决定对省道201线深沪东安段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实施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深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44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系省道201线深沪东安段交通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总造价约44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志板标杆、标线、标记、隔离护栏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 (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44545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时间为 2017 年6月 17 日 至 2017 年6月 21 日 (工作日) , 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