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2016年度福清市三山镇瑟江村(瑟江村至东郭鳗场)道路工程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清市三山镇瑟江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和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三山镇瑟江村民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清市三山镇瑟江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控制价为人民币1054774元,下浮值K为10%,发包价为949297 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2016年度福清市三山镇瑟江村(瑟江村至东郭鳗场)道路工程施工,道路总长1810米,路面宽度4.5米。建设内容为对原有旧路进行路基、路面整修,并对路面进行水泥混凝土硬化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40日历天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2)合格标准 。
2.6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未被评定为福建省交通厅2016年度普通公路项目信用考核C、D级施工企业。
3.7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9〕29号和榕交建〔2008〕 84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8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19 日至2017年6月 2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