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德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宁德段)建设项目沿线特构物评估报告复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宁德段)建设项目沿线特构物评估报告复审项目
项目编号:FJSHYZB[TP]2017004
项目联系方式: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资格标准: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要求所述项目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的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6、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并提供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8:30 至 2017年06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