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LZQH-ZB-2017291GC
一、招标条件
本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2个标段,本招标公告内容包含其中3个标段,为10-12标段。
2.2招标内容: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25个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标段 标段范围 计划投资(万元)
10 22街区(创业大街以北文光路以西越野路以东) 2857.8316
11 23街区(四联大街以北自立街以南四联一路以西洛阳路以东) 3022.8186
25街区(四联大街以北自立街以南洛阳路以西)
12 37街区(东风大街以南奔驰路以西飞跃路以东) 2598.7110
38A街区(东风大街以南飞跃路以西安顺路以东)
38B街区(东风大街以南安顺路以西)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7月18日-2017年12月31日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汽开区。
2.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派出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 投标人近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的投标。
3.10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7年03月至2017年05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7年03月至2017年05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7年05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进行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所有标段中的任意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投标时12个标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重复,按照标段自然顺序,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按照标段自然顺序进行评审,对已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不进入其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