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泰宁县2017年下渠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资金补助、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泰宁县下渠乡人民政府 ,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泰宁县2017年下渠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泰宁县下渠乡下渠村、宁路村、红地村、大湖村、大坑村;
2.3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补助、地方自筹;
2.4 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工程施工费约483705元;本项目不分标段。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内容为引水工程、 净水工程、输配水管网工程等 ;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6 工期要求:工期为4个月;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本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 具备有效的 岗位证书,安全员应 持有 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7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