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HW-170150-1
资格预审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南京金浦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NO.2014G88枣林村C、D地块项目所需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批准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宁栖发改字[2015]48号
项目名称: NO.2014G88枣林村C、D地块项目
项目地点: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太新路南侧
公告标段名称: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项目
招标数量: 1批
资金来源: 民营资金
招标内容及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若联合体投标的,只须为设备供应方的注册资本金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②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颁发的“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及以上级别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安装方的资质证书) ③提供资格预审申请人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设备供应方的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13、2014、201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无亏损。(提供审计报告;若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设备供应方的审计报告) ②提供银行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AAA及以上资信证明。(提供认证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设备供应方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
提供企业业绩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业绩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并同时提供资格预审申请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10KV及以上变配电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单项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资审不通过。)
(4)信誉要求:
提供检察-院开具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加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双方,项目经理须为安装方)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提供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核查,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安装方)
(6)其他要求:
①、提供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在本单位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若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设备供应方) ②、提供本次资格预审申请单位的有关安装、调试、质检、安监等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姓名、年龄、从事本专业的工龄、职称、资格证书及参加类似项目的经验情况,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具体任务等。 ③、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④、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须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联合体协议书中设备供应方为主体前来资格预审,须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核对,否则资审不通过)
2、联合体投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须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联合体协议书中设备供应方为主体前来资格预审。
四、资格预审文件
1、领取时间: 2017-06-19至2017-06-26。




